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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741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沪0120刑初74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8]7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微信建立名为“1014”的网上赌博群,在群内运用软件“哈灵麻将”,以打麻将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以收取“房费”的形式获取好处费,至今累计获利人民币5913元。
  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关系人张园芳的证言,证人杨某某、高某、钱某某、沈某、何某某、俞某某、刘某某、蔡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微信红包截屏及工作情况、案发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万剑峰
书 记 员 唐 婷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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