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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54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沪0120刑初54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8]5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某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21日至4月8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微信号为“zhouxuediXXXXXXXX”的微信,建立群名为“东凑西凑(拆道)”的微信群,招揽赌博人员入群,并以在群内发送“拱趴大菠萝”游戏链接、为群成员充值建立赌博“房间”的方式,引导群内成员进入“拱趴大菠萝”游戏平台进行赌博。后通过在微信群内收取以“房”、“台”、“房费”等为主题的红包,从中抽头渔利。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某在该群内领取以“房”、“台”、“房费”等为主题的红包记录为467条,共计人民币12021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某、范某某、朱某、徐某某、蒋某某、沈某、王1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案发经过,微信账号、微信群公告截图、游戏平台等手机屏幕截图,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二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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