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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5刑初253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沪0115刑初253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4,女,1981年11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8]26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4犯诈骗罪,于2018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4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4因投资理财亏损,遂挪用连卡佛佛罗伦萨小镇店的营业款填补上述亏损,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代购商品信息,诈骗被害人张1、王某等人的代购款用于归还挪用公司的营业款,且实际未进行商品代购,在被害人催促后未归还或部分退还骗得的代购款。具体为:
  1、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张1代购麦昆男士休闲鞋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其人民币3,080元;
  2、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王某代购YSL迷彩双肩包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人民币4,450元,后于2018年2月7、15日,合计归还人民币1,000元;
  3、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杨某代购折价衣服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人民币3,700元,后于2018年2月1日、14日,被告人张某4合计还款人民币800元;
  4、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高某1代购折价牛仔裤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人民币1,300元,后于2018年2月1日归还200元;
  5、2017年12月24日、28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应某某代购二双女式靴子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合计骗得人民币4,480元,后于2018年2月1日归还200元;
  6、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武某代购二条GUCCI皮带为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合计骗得人民币4,700元,后于2018年2月1日、16日归还1,300元;
  7、2018年1月1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李某某代购女式靴子为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合计骗得人民币7,398元,后于2018年2月1日归还1,000元;
  8、2018年1月2日,被告人张某4以帮被害人邓某代购YSL斜挎包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人民币3,100元,后于2018年2月2日归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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