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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涛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9)
10.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姚某2是我班主任。我认识李某1。5月1日晚1点多钟,我在家休息了。李某1在我楼下叫我开门。李某1打赤脚进来的,在二楼告诉我他们在大高滩弄到个人,他和俊娃骑的摩托车去的,还有双龙某等,并叫我拿双鞋子给他。他拿了双白色休闲鞋就走了。5月3日,姚老师问我,我给姚老师说了李某1他们的事。
11.证人姚某2的证言证实:我认识杨杰林(杨某2)和李某1,他们也相互认识。5月初的一天中午,杨杰林问我晓不晓得李某1出事了,李某1在大高滩把人捅了。我估计李某1捅人是5月1日晚上,因为我当晚在卤菜店看到李某1在吃酒,后来是5月2日早上见过,之后就一直未见过。我只听说李某1去了,其他人我不知道。
12.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我和唐某1、粟元文是合伙人。2008年4月25日下午,唐某2叫冬菠萝(张林)来借我们的大船并答应给50元油钱。我把唐某2借船的事给唐某1说了,唐某1一口回绝。我就和唐某1发生了争执,后来冬菠萝也没借到船。4月26日中午,我老表田某打电话说几个人要来养鱼这儿玩,我去接的田某等四人。与田某一起来的年轻娃我不认识,另外是两个我不认识的年轻女子。中午饭是在我处吃的。下午两点多,唐某1也到我们吃饭的地方,他一来就数钱给蒋某发工资。之后我划船把田某等四人送到大坝。5月1日晚九点二十多,粟元文来到临时住处,我和粟吹了一会牛,然后我和秋包谷(谢虎成)划船到王家堰去了,我们一个人喝了一瓶啤酒,大约十一点多我和秋包谷就在大船中睡了。今早上七点多,粟打电话说昨晚唐某1被人砍伤了,钱也被抢走了,自己的手被棒打伤了。
13.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我是帮唐某1守鱼的。4月26日中午,我和王某1以及另外两个男娃在守渔棚吃饭,两个女娃在耍。下午一点多,唐某1来了。两点多,王某1借唐某1儿子的船将四个人送走了。5月1日晚我和王某1分开后,就开船到石合堰上巡库,大约晚十一点多,我就在青山沟中间的一支船上睡了。今天早上九点多,王某1和秋包谷喊我,我才知道唐某1被人砍了。我就和他们两人一起去看,在住的棚棚里,一个人都没有。王某1与唐某1的关系我不清楚,但有一天我听唐某1说王某1骂了他,还说他背壳痒,想弄他。
14.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我有一个表哥叫王某1。4月26日中午,我认识的两个女学生打电话叫我去耍,他们跟老师在大高滩钓鱼。我就和袁某骑摩托搭两女同学到王某1处。吃完饭因两女同学的老师打电话叫回去了,于是我就送他们出去。当时王某1划的船。吃饭后,他们先分了下钓鱼收的钱,然后一个老头给一个年轻人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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