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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953号 (2)
  其中,被告人程某甲、戴某某分别担任晋杳公司市场一部、市场六部的总监,负责各自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并参与诈骗行为;被告人孙某甲、姚某分别担任晋杳公司市场一部、市场六部的高级经理,负责各自部门业务员管理工作并参与或实施诈骗行为。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晋杳公司市场一部共骗取被害人鉴定费人民币41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晋杳公司市场六部共骗取被害人鉴定费25万余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孙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某鉴定费16800元,骗取被害人翟震鉴定费13800元,骗取被害人杨秋生鉴定费15800元。
  2.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董某甲作为晋杳公司市场一部业务员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鉴定费27600元,骗取被害人艾则孜·图尔贡鉴定费33600元,骗取被害人陈士彬鉴定费13800元。被告人董某甲诈骗犯罪金额共计75000元。
  3.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董某乙作为晋杳公司市场一部业务员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彭某乙鉴定费15800元,骗取被害人孙小奎鉴定费15800元,骗取被害人杜红军鉴定费13800元。被告人董某乙诈骗犯罪金额共计45400元。
  4.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乙作为晋杳公司市场一部业务员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常爱琴鉴定费8800元,骗取被害人黄丽鉴定费26000元,骗取被害人杨德连鉴定费13800元,骗取被害人吴雅鉴定费15800元。被告人程某乙诈骗犯罪金额共计64400元。
  5.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杜某作为晋杳公司市场一部业务员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杨某某鉴定费15800元,骗取被害人刘贻凯鉴定费13800元,骗取被害人曾为礼鉴定费10600元,骗取被害人许保芹鉴定费13800元,骗取被害人许保元鉴定费8800元。被告人杜某诈骗犯罪金额共计62800元。
  6.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作为晋杳公司市场一部业务员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顾祥云鉴定费12600元,骗取被害人潘泉鉴定费10800元,骗取被害人张志宽鉴定费15800元。被告人贾某某诈骗犯罪金额共计39200元。
  7.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姚某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田松林鉴定费18500元。
  8.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作为晋杳公司市场六部业务员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刘学海鉴定费5000元,骗取被害人李仕奎鉴定费8200元,骗取被害人张玉晓鉴定费11800元,骗取被害人雷婷婷鉴定费7000元。被告人韩某某诈骗犯罪金额共计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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