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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117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
辩护人尹冬杰,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8]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辩护人尹冬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将“太阳城申博”赌博网站网址、账号、密码提供给周某某(已判刑)等人进行网上“百家乐”赌博。另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又将被告人刘某某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账号、密码提供给姚某2、黄某某、朱某、潘某某等人进行网上“百家乐”赌博,并从中获利。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姚1、周某某、姚某2、黄某某、朱某、潘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辨认笔录、案发经过,申博(SUNBET)网址电脑屏幕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院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万剑峰
书 记 员 张明月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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