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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10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8]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建立以六个黑桃图案命名的微信群和以五个红桃图案命名的微信群,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微信群内人员通过“哈灵斗地主”软件进行赌博,并收取抽成渔利,共获利4923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钱某某、何某某、顾甲、薛某某、周某某、汪某、李某某、殷某、顾某乙、蒋征伟等人的证言,微信截屏照片,微信红包记录,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案发经过及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李晓杰
书 记 员 盛俊杰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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