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时作受贿案刑事判决书(5)
2003年年底,芮某成承接了龙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西苑公寓工程建设项目,向丁时作借款20万元缴纳了质保金。2004年3月份的一天,丁时作称芮某成欠农行的钱是不是多少还点,芮某成称:“你看我现在这个样子,哪里来的钱?我现在到处欠账,这些工程材料都是我赊的,你跟我想想办法,把这个事情了了,等以后我有钱了,跟你给炮把万(方言,指10万元)。”丁时作想扶芮某成一把,而且自己在工程中还给芮借了钱,如果这个执行案子把芮“搞死”了,这些资金往来就成了问题,心里也就默认了,说:“我尽量帮你去搞。”后来丁时作与芮某成结算时把芮某成许诺的10万元列入进去了。2004年12月,西苑公寓完工后,由于龙新公司没有向芮某成给付现金,而是以六个门面和两套住房抵付工程款,芮某成给丁时作看了与龙新公司签订的以门面及住房抵付工程款的协议,答应给丁时作一个门面,丁从中挑选了6号门面,作价37.8万元。
2004年12月6日,丁时作一人来到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常德组,找到当时的负责人彭某刚,称芮某成本人已下岗,和爱人朱某慧已经离婚,有一套房产,但是登记在朱某慧名下,芮某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建议该案终结执行,彭某刚同意终结执行。丁时作与彭某刚沟通以后,就去找芮某成结账,问原来讲的10万元好处费还作不作数,芮某成说作数,丁时作就把芮某成向丁借的钱写了一张单子,其中包含借的20万元及利息和其经济往来,还有芮某成许诺的10万元好处费,共计51.2万元,减去门面抵付的37.8万元,芮某成还欠13.4万元。丁时作的文件袋里有2张这个单子,其中一张写有“农行案件10万元”内容的是结账时的真单子,后来丁时作又抄写了一张单子,把“农行案件”这几个字去掉,把前面几笔借款利息算到一起,加到农行案件的13万元里面,共13万元,写成“欠13万元”。芮某成看了这个单子就打了一张欠款13.4万元的欠条,芮某成将原来的借条及单据当场烧掉。2004年12月8日,丁时作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后发现文书案号错误,重新将文书更改后送达给芮某成和长城公司。
2005年12月,朱某慧向丁时作借钱,丁称芮某成还欠13.4万元,利息3.35万元,本息合计16.75万元,朱某慧再借13.25万元,凑齐30万元,并打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朱某慧就把13.4万元的单据销毁了,后朱某慧偿还了115777元。2007年1月,丁时作以杨某珍的名义向武陵区法院起诉。这个案子分到儿子丁某所在的庭室。丁某问他这个案子怎么办,丁时作称案子就放在那里不管。2008年,朱某慧从外地回来又向丁时作借钱,丁时作与朱某慧结算所欠本息为35.9万元。丁时作要求朱某慧签协议调解结案,只算35万元,以朱某慧的房屋抵押。朱某慧不肯去法院,要丁时作自己把手续办下来,丁时作来到武陵区法院,当时姚某、伍某明、贾某元都不在,只有丁某在,就要丁某制作了一份调解书。此后丁时作又借给朱某慧2万元,朱某慧打了借条。2010年,丁时作以杨某珍的名义向武陵区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9月,朱某慧又向丁时作借钱,丁时作与朱某慧算账,朱某慧之前欠的35万元的债务及2万元的债务,算上利息,朱某慧还欠93万元,朱某慧称房子值116万元,要求丁时作再给23万元,丁时作遂写一个申请书,将朱某慧的房子抵偿给杨某珍,朱某慧并在申请书上签了名。丁时作将申请书交给承办人,承办人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朱某慧的房屋归杨某珍所有。丁时作给朱某慧23万元,朱某慧把房产证、土地证给丁时作,但土地使用权证上写有“农转非的划拨土地”,这种国土证是不能转户的,而且当地人说房子只值80多万。2012年年底,丁时作将房屋出租,收取了几千元租金。芮某成于2014年回到常德后与丁时作协商未果,于2015年10月将房屋重新换锁,将房子停水停电,将租户赶走,还到处控告丁时作办假案,丁时作要丁某把卷宗借出来看,发现里面有多处是丁某的名字,于是进行了更改补正。
在此过程中,丁时作又做了两件错事,一是2014年10月,丁时作找到原博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某华,要李写个假证明,证明以前芮某成的呆账是李从长城公司打包买来后又卖给丁时作的,想借这个证明找芮要承诺的10万元好处费。二是2014年8月,丁时作在芮某成家里发现一份承诺书,上面写有“承诺书,我在新建巷居委会有二套自建房”,丁时作将原来与芮某成结账的单子抄写到这张纸后,签了自己的名字,还伪造芮某成的字迹签名,朱某慧看到后,与丁时作各复印一份,原件销毁了。丁时作觉得芮某成可能失忆了,想凭这个东西激起芮的回忆,压芮某成承认原来的借款。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时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并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故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丁时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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