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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5刑初1732号 (2)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安恒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檀祝群伙同胡善林、李裴裴、邵建敏、刘丽娜等人(均另案处理),搭建“全汇国际”网站平台后,通过各级代理发展会员或直接招揽的方式发展客户,客户先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将资金入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应账户内,再利用“MT4”交易K线软件系统,通过在该网站投注国际外汇交易在指定时间段内“涨”或“跌”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明知“全汇国际”系赌博网站,仍利用其本人及其岳母易艳清身份信息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后在得知为网站发展会员可获得对应奖励和佣金的情况下,先后为该网站发展下级代理人沈某某、王2等,由沈某某等人再发展下级代理人或客户,并以此成为该网站MIB级别经纪人。经查,周某某担任代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人及客户投入赌博网站参赌资金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其从中实际获取佣金及奖励累计人民币4万余元。
  2017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其供述了明知“全汇国际”系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及发展下级代理人,从中赚取佣金及奖励的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及庭审过程中,其均对主观明知予以否认。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某退赔了赃款人民币49,636.97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同案关系人檀祝群、胡善林、李裴裴、邵建敏、刘丽娜的供述,证人仇某、张某、陈某某、谷某某、王某1、翟某某等人的证言证实:“全汇国际”网站系檀祝群等人通过香港博亘公司于2017年3月搭建完成的赌博网站,通过“MT4”软件在指定时间段内(1分钟、5分钟、15分钟、30分钟、60分钟)投注外汇K线的“涨”或“跌”的方式参与赌博,对于赢利部分,该网站收取22%-24%的手续费,实质是檀祝群坐庄,客户作为赌客在该网站进行对赌,赔率由平台经营者决定;该网站于2017年3月至同年8月期间推出过每日“包赔10单”(除周六、周日外)的活动;该网站通过经纪人发展会员方式招揽客户,经纪人发展的会员在注册时需要填一个邀请码,网站就会将该会员自动关联到相应的经纪人账户上,经纪人分为IB、MIB、PIB三个级别,网站按照不同级别给予经纪人不同的佣金和奖励,佣金分为日佣金和月佣金两笔,日佣金是指经纪人可以收到其发展客户的每天交易额的相应佣金,月佣金是指经纪人可以按照比例拿到下一级经纪人每月日佣金总额的相应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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