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9)沪0115刑初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庄某某,男,1982年7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张江刑诉〔2018〕43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中旬至8月22日案发,被告人庄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组建麻将群以及上海斗地主群吸引亲友,并将其创建的名为“XX爸的俱乐部亲友圈”链接分享给入群人员,供上述人员开房间进行赌博活动,由被告人庄某某负责充值及收取房间费等,直至2018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抓获相关参赌人员,累计参赌人数约百余人次。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庄某某因重大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庄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并自愿预缴罚金人民币16,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周某某、张1、邱某某、鲁某、王某某、张2的证言笔录,相关微信照片、战绩表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人费某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材料,被告人庄某某的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某某能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庄某某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崇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已预缴)。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