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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4刑初88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1(化名刘某2),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辩护人陈杰,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辩护人夏斌,江西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
  辩护人郑海萍,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刘某1被控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4日以沪徐检一部刑诉(2018)543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2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初,被告人刘某1发现“邻趣”快递手机APP平台(由上海邻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中“邀请好友注册奖励”活动存在漏洞,即先使用自动注册软件在该APP上自动注册虚假新用户骗取奖励金,进而使用自己控制的“邻趣”配送员账号接受上述新用户发出的虚构快递送货订单,将骗领的奖励金以支付快递费的名义转移至上述配送员账号内,后将骗取的奖励金提现至绑定的相关银行账户。
  被告人刘某1将该漏洞及操作方法通过网络告知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及洪1等人,并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软件,远程教授张某某具体操作步骤。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刘某1从“邻趣”APP平台骗取人民币2.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从该平台骗取人民币1.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从该平台骗取人民币0.8万余元。
  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1被先后抓获到案。同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到案。案发后,刘某1、陈某某、张某某分别向被害单位退赔赃款,均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上述事实,有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配送员注册信息、提现明细、银行账户明细、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手机QQ聊天截图、证人马某、洪1的证言及被告人刘某1、陈某某、张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陈某某、张某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分别骗取公司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刘某1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又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刘某1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1、陈某某、张某某到案后供述各自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退赔赃款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刘某1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以下并处罚金,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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