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16刑初219号 (2)
被告人徐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连同前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舒平锋
书 记 员 俞 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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