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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6刑初78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2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辩护人张辉,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诉刑诉〔2018〕7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绑架罪,于2018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张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姚某、王某某、李1、何某某及李某2等人被人以贷款名义骗至缅甸木姐地区的赌场内被逼进行赌博,后被非法关押。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缅甸木姐地区的关押地看守上述被害人,并通过拳打脚踢、用械具殴打、用烟头烫等暴力方式,以归还赌债为由,向被害人亲友勒索钱款。被害人在亲友按要求转汇钱款后才被释放。经鉴定,被害人姚某的伤势构成轻伤,被害人王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经查,上述被害人亲友被勒索的钱款合计人民币4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指派的公诉人当庭宣读或出示了被害人姚某、陈某1、王某某、李1、何某某、李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彭某某、翟某某、曹某某、龚某某的证言及相关银行汇款凭证、汇款业务凭单,公安机关调取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人身检查笔录及伤势照片,上海耸屹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侦破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内地居民因私出境证件签发信息、人员档案信息,公安机关制作的涉案人员作案或者被侵犯期限表,被告人张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等证据,并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张某。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被告人张某认可指控的基本事实,辩称其不认可是绑架罪。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同时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索要债务,数额也没有超出被害人所认可的金额,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系绑架罪,但对整个犯罪组织的行为均未能查明。被告人张某团伙的犯罪事实是诱骗被害人参与赌博,造成赌债,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赌博罪,之后非法拘禁,索要债务,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参与了索要债务部分,作为从犯应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负责,其行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虽然对王某某实施过殴打,但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害人王某某的伤势由张某造成。被告人张某在团伙中不参与分赃,只是领取工资,且已离开该团伙,属于犯罪中止,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无前科劣迹,建议法庭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中旬,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到缅甸木姐地区一赌场工作,并被安排负责看守结欠赌债的参赌人员。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姚某、王某某、李1、何某某及李某2等人被人以至赌场办理贷款的名义骗至缅甸木姐地区的赌场内被逼进行赌博,后被非法关押。被告人张某在他人安排下看守上述被害人,期间被告人张某与其他看守人员通过拳打脚踢、用械具殴打、用烟头烫等暴力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友索要赌债。被害人在亲友按要求转汇钱款后才被释放。经鉴定,被害人姚某的伤势构成轻伤,被害人王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上述被害人亲友共被索走45万元。
  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上述基本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1、被害人姚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2月3日,其经人介绍与陈某1一起到云南省瑞丽市借钱,被接待人员带至缅甸的一处有持枪人员看守的赌场。进入赌场后,其被收走了身份证和手机,赌场借给其筹码后,强行让其参与赌博,在尚未输完所有筹码时,其与陈某1被带至一处住宅关押看守,只许给家里人打电话要钱,期间其被用手铐铐起来,多次被殴打。后家里人支付了10万元后才被释放。姚某共被关了7天。
  关押的人员共有30个左右,看守人员有7、8个,管事的叫“宝某”。
  被害人姚某辨认出被告人张某就是看守人员之一。
  2、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证实其通过网络贷款群了解到,可以去云南瑞丽办理贷款,2017年12月3日,其与欲贷款人员姚某一起到云南瑞丽,后又被当地人员“三大爷”带至河对岸缅甸境内一个赌场。姚某和另一名同行的江西人借了赌场的筹码去玩百家乐,输了之后又被带至一居民区的四合院关押,其与姚某都被戴上手铐。关押期间就是让欠赌债的人打电话向家里要钱,看守的人每天都会用电棍电人、用球棍打人,姚某家里人付钱以后,就把姚某放了。负责看守的“宝某”让其交偷渡的费用或者帮忙“赎”一个人出去,其遂向阿姨借了4万元,其中3万元借给了欠赌债人员王某某归还赌债,另1万交了所谓费用后,其与王某某一起被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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