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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6刑初786号 (2)
  被害人陈某1辨认出被告人张某就是看守人员之一。
  3、被害人王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通过网络查到贷款信息,于2017年11月14日坐飞机至昆明,后又被当地人员带至缅甸的一个赌场,有持枪的人看守,进入赌场后,其手机和身份证也被收走。之后给了筹码后被强制赌博,输了钱之后就被带走关押,给家里人打电话要钱。关押期间其被用手铐铐住,多次被用电棍、木棍殴打,并被用烟头烫。其家里人先后汇了7万元,后来一起被关押的陈某1帮忙凑了3万元,12月12日才将其与陈某1一起释放。王某某被关了27天。
  看守期间,有个叫“宝某”让其出去以后,以贷款的名义把其他人骗到缅甸,然后会给抽成,其没有答应。释放之前,“宝某”和“阿某”再次提出拉人到他们这里去办贷款,拿25%的提成。
  被害人王某某辨认出被告人张某是看守人员之一,其笔录中的“阿某”,看守期间殴打过王某某。
  4、被害人李1、何某某、李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三人听人介绍到云南赌场贷款,一起来到云南,后被当地人员带至缅甸的一家赌场,赌场有持枪人员看守,进入赌场后手机及随身物品被收走。之后,每人给了三万六千元筹码后赌博,不论输赢,三人又被带走关押,给家里人打电话要钱。关押期间,三人均被用手铐铐住,看守人员经常会用电棍、球棍进行殴打。三人在家属分别支付了8万元后,先后被释放。李1被关了15天,何某某、李某2被关了4天。何某某、李某2家属分别向李某2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万元,李1家属向李1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万元。
  被害人李1、何某某、李某2均辨认出被告人张某就是看守人员之一。
  5、证人彭某某的证言及银行汇款凭证,证实其系被害人姚某母亲,姚某于2017年12月3日离家外出,12月5日开始通过电话称人被扣押,向家人要钱求救。彭某某先后二次向对方提供的户名为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后,姚某于12月10日被放回。
  6、证人翟某某的证言及汇款业务凭单,证实其系陈某1母亲,其于2017年12月11日得知陈某1与姚某在缅甸被扣。陈某1家人向对方提供的户名为刘某某、李1的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后,陈某1才被放回。
  7、证人曹某某、龚某某的证言,证实二人均系陈某1的朋友,听说陈某1与姚某去云南贷款,后来听说被扣在缅甸,要筹钱赎人。
  曹某某还证实,2017年12月5日、9日,其接到陈某1电话,让其帮忙筹钱。
  8、公安机关调取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涉案的刘某某、李1、李某2名下银行卡的交易记录。
  9、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人身检查笔录及伤势照片,证实被害人姚某、王某某的伤势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情况。
  10、上海耸屹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被害人姚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11、被告人张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证实2017年11月,其经人介绍到缅甸的赌场工作,负责看守欠钱人员,催讨欠款。负责看守的人员一共有十人左右,负责人是“大宝”,看守头头是李某3,赌场的老板是“某某。
  欠钱人员是欠赌场的钱,然后送到看押的房子里看押起来,看守期间手脚被锁着的,看守人员会让欠款人员打电话给家人朋友要钱,家里没有及时转钱的人,看守都会打他们的,一般用手打脸、胸口,用电棍、木棍打背部、腿部等。只有家人打钱过来,数目够了才会放人,家里没有钱打过来的,就一直关着。其刚到那边时,关押的有十余人,后来被关押的人多了,最多有三十人左右。
  王某某是关的时间最长的,其到那边时已经关在那里了,因为家里没有把钱打齐,一直关着,负责看守的十来个人都打过。陈某1和姚某被关进来后,姚某家里把欠的钱转过来后就被放了,几天后,陈某1替王某某还了剩下的钱后,陈某1和王某某也被放了。二人放之前,其去与二人谈过,希望二人出去再拉人进来。
  同时还证实,赌场老板让人通过网络向外发布贷款的信息,声称到赌场贷款,只要持身份证,贷10万到手9万,免费安排交通。需要贷款的人到了云南后,会有人接到瑞丽,再坐船偷渡到缅甸。在缅甸的赌场内,会有专人接待,先扣掉这些人的身份证和手机等随身物品,再发给他们赌场的筹码,让他们在赌场内赌博,只要进赌场内玩的人都是输的。输了筹码后,这些人就欠了老板“某某的钱。据其所知,赌场内本来就没有什么贷款的,这是设的局。
  12、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害人王某某处调取了手机一部。
  13、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实本区公安机关接到彭某某报警,查明被告人张某系涉案人员之一,后在本区石化地区抓获被告人张某。
  14、公安机关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内地居民因私出境证件签发信息、人员档案信息,证实被告人张某及各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相关人员在案发期间的订购火车票、机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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