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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6刑初786号 (3)
  看守期间,有个叫“宝某”让其出去以后,以贷款的名义把其他人骗到缅甸,然后会给抽成,其没有答应。释放之前,“宝某”和“阿某”再次提出拉人到他们这里去办贷款,拿25%的提成。
  被害人王某某辨认出被告人张某是看守人员之一,其笔录中的“阿某”,看守期间殴打过王某某。
  4、被害人李1、何某某、李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三人听人介绍到云南赌场贷款,一起来到云南,后被当地人员带至缅甸的一家赌场,赌场有持枪人员看守,进入赌场后手机及随身物品被收走。之后,每人给了三万六千元筹码后赌博,不论输赢,三人又被带走关押,给家里人打电话要钱。关押期间,三人均被用手铐铐住,看守人员经常会用电棍、球棍进行殴打。三人在家属分别支付了8万元后,先后被释放。李1被关了15天,何某某、李某2被关了4天。何某某、李某2家属分别向李某2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万元,李1家属向李1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万元。
  被害人李1、何某某、李某2均辨认出被告人张某就是看守人员之一。
  5、证人彭某某的证言及银行汇款凭证,证实其系被害人姚某母亲,姚某于2017年12月3日离家外出,12月5日开始通过电话称人被扣押,向家人要钱求救。彭某某先后二次向对方提供的户名为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后,姚某于12月10日被放回。
  6、证人翟某某的证言及汇款业务凭单,证实其系陈某1母亲,其于2017年12月11日得知陈某1与姚某在缅甸被扣。陈某1家人向对方提供的户名为刘某某、李1的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后,陈某1才被放回。
  7、证人曹某某、龚某某的证言,证实二人均系陈某1的朋友,听说陈某1与姚某去云南贷款,后来听说被扣在缅甸,要筹钱赎人。
  曹某某还证实,2017年12月5日、9日,其接到陈某1电话,让其帮忙筹钱。
  8、公安机关调取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涉案的刘某某、李1、李某2名下银行卡的交易记录。
  9、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人身检查笔录及伤势照片,证实被害人姚某、王某某的伤势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情况。
  10、上海耸屹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被害人姚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11、被告人张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证实2017年11月,其经人介绍到缅甸的赌场工作,负责看守欠钱人员,催讨欠款。负责看守的人员一共有十人左右,负责人是“大宝”,看守头头是李某3,赌场的老板是“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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