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沪0113刑初398号 (10)
2、上海市公安局接报回执单证实,郑国华(沈某1母亲)向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镇派出所(2016年10月27日)、中原路派出所(11月17日)报案材料,叙述住处被人喷油漆、用胶水堵锁芯,被人敲门进入占据,报警人不敢回家。
3、沈某1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证实,2016年6月16日计明明账户转入沈某1账户15万元,当日取现;冯明朝账户转入沈某1账户60万元,其中50万元转入徐士伟账户,10万元当日取现。
4、借款协议及收条、工商银行转账凭证:2016年7月18日沈某1向王凤海借款150万元,承诺7月22日前还清。当日从王凤海账户转账至沈某1账户150万元。
5、杨2与沈某1关于开鲁五村XXX号XXX室住房出租合同及收款收据证实,自2016年8月1日起杨2租赁上述房屋,租期10年,租金60万元。
6、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证实,在2016年7月26日法院调解时,沈某1同意归还王凤海150万元。8月10日王凤海申请执行,10月18日,沈某1名下房产开鲁五村XXX号XXX室被查封。
四、被告人徐某2、杨2、杜某某、王某某诈骗被害人沈某2的事实
2016年3月23日,被告人徐某2、杨2伙同杜某某、王某某、冯明朝等人,采用上述同样方式,诱骗沈某2签下60万元的翻倍借条,办理60万元的转账流水至沈账户,沈某2实际得款5万元。同年4月,徐某2、王某某等人逼迫沈按照借条归还60万元,杨2、冯明朝带人上门以泼油漆等方式讨债。最终,沈某2归还了徐某216万元才避免被继续逼债。
该节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沈某2的报案陈述证实,2016年3月22日,沈某2因生意急需资金,经人介绍来到政府路波司登大厦13楼聚天行投资公司,徐某2接待,双方谈妥借20万三个月,利息25%,其交了房产证、身份证。第二天下午去签合同,发现写着借款60万元,徐某2称借条翻倍是行规,不还钱的情况下才会讨要60万元,按时还款仅还20万元,其遂签了合同,并签了空白的租房合同,对方称不还钱就把沈的房子租出去。签完后姓杜与姓冯的男子带沈某2至中原路工商银行,将60万元存入卡内,转入沈某2卡中,再全部提现。他们带沈某2见到所谓的出资方杨2,杨2说沈的房屋有抵押,不愿意借款。沈某2回到徐某2公司,要求撕掉借条,最后他们给了沈5万元,沈在60万元的转账凭证上写了收到借款5万元,但被划去。一天后沈某2又去聚天行公司,徐某2说5万元给她用一个月,利息3万元,沈不同意,坚持1万元,徐说到时给点利息就行。4月23日,沈某2提前去聚天行公司还款,徐某2翻脸,要求其归还60万元,并将材料抽在沈的脸上,把眼镜都打掉摔坏了。一名叫王某某的男子也拿起桌上文件抽沈某2的头,徐某2威胁“你今天不还60万,我就叫人去你家,叫你今后不太平”。一天后,杨2与姓冯的男子带着七八人至沈某2家中闹事,砸门,泼油漆,用胶水堵锁眼,前后上门逼债四次,沈家报警四次,无法正常生活。经过协商,沈某2于2016年5月7日归还了杨216万元现金了结此事。被害人沈某2辨认出徐某2、杨2(带人上门闹事泼油漆堵锁眼)、杜某某(带沈去银行走账只给5万元)、王某某(让沈写翻倍借条签空白租赁合同并在逼债时实施殴打)。沈某2提供住处电表箱被涂油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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