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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3刑初398号 (12)
  2、方某提供的徐某2支付宝账号(用户名“徐天佑”)、支付宝转账记录,证实2016年3月17日、4月18日,方某分两笔转给徐某212万元,后徐某2转给方某28,009.9元。
  3、方某工商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实2016年2月23日转入100万元,当日全部取现;3月17日转入30万元,当日全部取现。
  其他在案证据还有:
  1、证人李1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5月向徐某2借款30万元,被诱骗签订了60万元的借条,办理了60万元的转账流水,后遭到徐某2等人暴力逼债,最后徐某2介绍给蔡丹华按照46万元进行平账。
  2、证人樊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其至包头路附近的天行投资公司向徐某2借款,参与人员有杜某某、王某某、李2等人,其被要求打翻倍借条,走翻倍流水,并因还款之事遭到王某某、杜某某等人的殴打。
  3、证人魏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开始,魏某某到天行地产公司做业务员,老板是徐某2,业务员有杜某某、王某某等五六人,李2负责后勤。几个月后发现杜某某、王某某基本不做二手房销售了,具体干什么不清楚。
  4、证人杨某1的证言:2015年6、7月份,杨某1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聚天行公司的人,经常去玩,公司老板徐天佑,员工王涛,还有几个叫不出名字的员工。经常看到有人问借钱的事情,也听到他们催债。杨某1辨认出王涛就是王某某,徐天佑就是徐某2。
  5、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3月,陈某某去波司登大厦1302室天行投资公司去面试前台,徐某2、杜某某、王某某一起接待的,从3月24日一直做到8月9日公司停业。公司主要业务是做贷款,负责的是徐某2、杜某某、王某某、杨2、李2等人。平时徐某2主要在外面交际应酬,杜某某管账,还与王某某接业务,杨2以及手下几个人负责讨债。放出去的贷款如果收不回来,杨2会带人采用喷油漆、堵锁眼、踢门、断电、把人带到公司看管等手段威逼还钱,陈某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过上述讨债视频。
  6、证人于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曾与徐某2、王某某、李2、杨某1等人去松江找人讨债。徐某2等人在包头路附近开高利贷公司。
  7、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聚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其表哥徐某2开的高利贷公司,公司里还有杨2、杜某某、王涛等人。徐某12015年底到聚天行公司上班,中介带客户来后,杜某某、王涛等人会使用徐某1的银行卡走流水,平时徐还教客户签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徐某1向吴韶光放过一笔债,带吴韶光走了80万的银行流水,之后将债务转让给刘磊去追讨,还写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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