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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20刑初38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戚某某。
  被告人卫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8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戚某某、卫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戚某某、卫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戚某某、卫某经事先商量,利用手机建立名为“噶噶珊瑚”的网上赌博微信群,在群内运用软件“哈灵麻将”以麻将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以收取“房费”的形式获利,累计人民币10680元。
  2019年1月9日,被告人戚某某、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顾某甲、张某某、顾乙的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转账截图,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案发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戚某某、卫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戚某某、卫某有坦白情节,又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量刑时一并考虑。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卫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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