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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20刑初26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0年5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辩护人朱子寒,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5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朱子寒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20日间,被告人徐某某利用微信建立“休闲娱乐地主群”等微信群,在群内组织他人利用“哈灵麻将”APP进行赌博,并收取抽头渔利累计人民币64300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顾某某、秦某、冯某某、祝某、金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微信截图、微信红包记录,腾讯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发经过、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徐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本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陈士龙
书 记 员 唐 婷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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