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20刑初21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某。
指定辩护人谢洁艳,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俞某某。
指定辩护人张天宇,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2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某、俞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院受理后,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某、俞某某及辩护人谢洁艳、张天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夏某某利用手机微信组建名为“吉祥如意”微信群(群名因封号先后变更为“万事如意”“岁月如歌”),通过发送“17上海敲麻”APP方式,组织群内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安排被告人俞某某收取赃款。2018年7月1日至10月6日,被告人共获利人民币84051元,其中10月6日得款585元。
经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鉴定,被告人夏某某患有焦虑障碍(伴发抑郁),涉案时处于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濮某某、陈某、周某某、张某乙、王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微信截图,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微信红包数据,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制作的扣押清单、南桥派出所出具的案发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工作情况,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俞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经查,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夏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俞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又查,二被告人被抓获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夏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脏人民币79051元,被告人俞某某退脏人民币5000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量刑时一并考虑。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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