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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5刑初420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房某某,女,1959年5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辩护人李侃侃,上海元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某,女,1958年3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住上海市闵行区。
  辩护人钱志良,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2,男,1970年9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耿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均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均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二部刑诉〔2018〕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及本院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李侃侃、钱志良、耿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间,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经预谋,在上海市嘉定区、浦东新区等医院附近,多次采用由房某某搭识老年人,林某某冒充医生骗取老年人信任,再将老年人带至陈某2处高价购买以植物花朵干制品冒充的“玛咖籽”的手段,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7月6日上午,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在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附近,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马某某人民币820元。
  2.2018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附近,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900元。
  3.2018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立医院附近,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殷某某人民币750元。
  4.2018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医院附近,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币800元。
  5.2018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房某某、林某某、陈某2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附近,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毛某某人民币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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