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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0刑初977号 (2)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5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尾随被害人王某1至本市杨浦区凤南一村XXX号附近,脱下上衣蒙住王某1头部,采用拖拽等方法强行劫取王某1随身携带的雅蒂尔牌女士单肩包,因王某1反抗而未得逞。次日,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张的住处查获犯罪工具上衣1件。
  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1因外伤致双上臂、右小腿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经上海市杨浦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雅蒂尔牌女士单肩包价值人民币60元。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对本案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在亲属的帮助下对被害人王某1作了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证实,2018年7月15日23时30分许,王某1进入凤南一村小区后,感觉有人一直跟着,回头见张某在后面跟着,王对张说再跟着就报警,张遂离开,但并没有走远,后王某1走到该小区34号门口,张某突然冲过来用T恤勒住王的脖子、抢王的包,因王某1拽的紧,张某没有抢到,但将拎包带子拉坏了,王某1大喊救命,周围邻居听到声音出来,张某见状立即逃走。
  2、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7月15日23时许,何某某在家中看电视,听到窗外有女的叫救命并从窗外道路经过,何遂出门见一女子在打电话报警,在电话中说有个戴眼镜、身高1.7米、穿牛仔裤的男的抢她的包。
  3、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在本市凤南一村XXX号北侧小区道路地面上发现一根断裂的拎包包袋。并有现场照片予以印证。
  4、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实,2018年7月16日15时许,民警至张某住处依法进行搜查,在房间洗衣机内查获张某用来盖住被害人王某1头部的上衣1件。
  5、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调取证据清单、监控视频截图证实,2018年7月15日23时36分许,被告人张某尾随被害人王某1至凤南一村小区34号附近,王某1发现有人尾随,张某假装离开,23时41分许,张某返回现场对王某1实施抢劫,后何某某到案发现场,张某逃离。
  6、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证实,王某1因外伤致双上臂、右小腿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7、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提取笔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证实,不能排除“断裂的拎包包带”中生物性物质为张某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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