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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3刑初912号 (4)
  3、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清单、“58同城”账号清单,证实多名被告人曾在“58同城”网站实名注册并发布信息。
  4、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照片,证实2017年5月10日民警依法对上述二手车市场进行搜查,当场查扣POS机一台、赃款50,300元、银行卡一张、购车合同若干及POS交易记录单150余张,账册5本,账册证明内容详见所附表格。
  5、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清单、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实相关涉案钱款的流转情况。
  6、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提供的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民警出具的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汪某、张1、金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张某2的到案情况。
  8、被告人汪某当庭供述,其于2016年10月出资入股二手车市场,是有利用合同骗客户违约金的情况,网上信息是假的,其在二组任经理,组员有段永权、穆振伟、成晨等人。
  9、被告人张1当庭供述,其是在2016年年底到二手车市场任销售,在网上发帖介绍车,组里有闻盈勇等人。
  10、被告人金某某供述,其在5号业务组工作,经理是张国兵(小)、陈华斌、戴万鹏,业务员有金某某、王健、曹少华。其先在网上发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二手车信息,在和客户商谈过程中,会刻意隐瞒客户二手车的情况,让客户签协议并支付定金,再由经理告诉客户购买的车辆是按揭车,需要继续付钱才能拿车,顾客不想购买就要承担违约金。
  1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其于2017年2月底到富杨路XXX号二手车市场内从事烧饭的工作,有时是帮着车辆过户,市场老板是张国志,张国兵、张1、张万伯、张某2、闻盈勇、赵平西,金有伟等人也在二手车市场工作。
  12、被告人赵某某供述,其于2017年4月1日至本市宝山区富杨路XXX号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主要负责在网上发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二手车信息,业务员在与顾客交谈时隐瞒车辆是按揭车的情况,签订协议时也不会让顾客仔细看,顾客付款后找经理过户时经理向顾客摊牌,告知顾客车辆是抵押车,需要继续付款,顾客要求退还购车款,经理会要求顾客承担违约金。
  13、被告人张某2供述,2016年12月其到二手车市场上班,所在组里的发贴人先在“58同城”发布二手车信息,以低价吸引客户来看车,业务员让顾客签下购车合同并付钱,之后经理会向顾客摊牌,说车是抵押车,要买的话就要继续付钱,如果客户不同意,其等就会拿出合同让客户付违约金,其他组员也会配合让顾客认栽,扣下的违约金由业务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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