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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4刑初33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自报),男,1978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
  指定辩护人才浩,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7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指定辩护人叶丹平,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一部刑诉[2019]1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犯赌博罪,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9日,又以沪嘉检一部刑变诉[2019]29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鉴振、被告人李某、王某及指定辩护人才浩、叶丹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从他人处获得的网上百家乐赌博账号和密码交给被告人王某使用,并约定将账号码量的1.2%返利给王。王某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桃园新村XXX号XXX室内聚集多名参赌人员利用该账号进行赌博活动。李某每周至王某处收取赌资,并以账号码量的1.25%从上家处结算抽头渔利款,将其中1.2%返利给王某。经查,前述账号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的码量总计为XXXXXXX。2018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桃园新村XXX号XXX室抓获王某及参赌人员季某等人,并于次日抓获李某。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顾某某、季某、张1、张某2、龚某某、陈某某、孙某某、袁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工作情况、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固定电子数据清单、电子数据取证照片记录表、百家乐网站及账号信息截图、账本照片、光盘片,人口信息、医务工作情况、嘉定区中心医院CT报告单、行政处罚材料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李某、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李某、王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
  两名辩护人认为,李某、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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