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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4刑初337号 (2)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获得一网上百家乐赌博账号和密码后,将账号和密码交给被告人王某使用,并与王谈妥按照账号洗码量的1.2%返利给王。王某当月起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桃园新村XXX号XXX室的住处聚集多名参赌人员利用该账号进行网上百家乐赌博活动。李某每周至王某处结算赌资,以账号洗码量的一定比例从上家处收取抽头渔利款,按约定将该账号洗码量的1.2%返利给王某,其余由自己留用。经查,该网上百家乐账号自同年11月6日至12月7日的洗码量总计为XXXXXXX。同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对上述地址进行执法检查时抓获王某及参赌人员季某、张1、张某2、龚某某、陈某某等人,并于同月7日抓获李某。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顾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8年9月份左右,其知道王某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桃园新村XXX号XXX室内开设了一个网上百家乐赌场,就到王某处参加百家乐赌博。后王某让其到赌场里帮忙做操盘手,其同意了。这个网上百家乐是王某拉的线,账号密码都是王某自己掌握的,每次登入都是王某自己操作的。王某答应给其每月4000元工资。查获时赌场内大概一共有九人,除了两人没有参与赌博,其他人包括其自己都押过。经顾某某辨认,辨认出开设网上百家乐赌场的人是王某;李某之前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桃园新村XXX号XXX室内找过王某;张1、张某2、陈某某、龚某某、季某在赌场内参与了赌博。
  2、证人季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8年12月6日20时许,其到王某开设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桃园新村XXX号XXX室西南角一房间内的网上百家乐赌场赌博,赌博现场共9人,除两人没有参与赌博外,其他人都参与了赌博。之前有一次其参与赌博时,看到有一个名字里有一个“飞”的男子从王某处拿走赌博收到的钱,应该是王某的上家。经季某辨认,辨认出王某是开设赌场的男子;李某曾从王某处拿走赌博收到的钱,应该是王某的上家;顾某某在赌场内负责操盘;张1、张某2、陈某某、龚某某在赌场内参与了赌博。
  3、证人张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8年12月6日19时左右,其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桃园新村XXX号XXX室西南角一房间内的网上百家乐赌场赌博,赌博的事情都是由王某负责的。其曾经目睹王某称之为“飞哥”的男子问王某要钱,其估计是提供给王某账号和密码的人。经张1辨认,辨认出王某是开设赌场的老板;李某是向王某要钱的“飞哥”;顾某某在赌场内负责操盘;张某2、陈某某、龚某某、季某在赌场内参与了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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