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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7刑初32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符某某,男,2000年8月16日生,黎族,户籍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5日被上海市。
  辩护人吕福广,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二部刑诉[2019]3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符某某及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吕福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9日1时许,被告人符某某发现赵某在“支付猫”平台出售魔兽世界账号,遂向赵某谎称其已下单购买赵某的账号,并提供“在线客服链接”让赵某点击。被告人符某某在赵某点击该链接后,即假冒“客服”身份与赵某交谈,编造需要支付保证金用于账号激活等理由,让被害人赵某通过转账的方法,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赵某共计人民币9960元后,将赃款挥霍化用。
  2018年12月19日,被告人符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在原地等候民警,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后,未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符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杨某某的证言,聊天记录,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转账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符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家属已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九千九百六十元发还被害人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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