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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刑初602号 (3)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赌资、赌具、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董 翠
人民陪审员 张 伟
人民陪审员 周月霞
书 记 员 钱丹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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