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20刑初43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某,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暂住地上海市青浦区。
辩护人成彦军,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二部刑诉[2019]3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3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某及其辩护人成彦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于某谎称承接上海鲲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快递订单,诱骗被害人雷某某、李某某参与合作,后以需要先向快递公司垫付运送费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雷某某、李某某投资款人民币37万余元、5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使用。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雷某某的陈述、证人肖某的证言、被害人雷某某与被告人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农业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某1、郭某某、王某2、罗某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某与被告人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农业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证人张某的证言、上海鲲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案发经过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于某辩称2018年8月后确实欺骗了被害人雷某某,诈骗金额在人民币23万左右,没有诈骗被害人李某某的钱款,已还清。
辩护人的意见与被告人相同。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于某谎称承接上海鲲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快递订单,诱骗被害人雷某某、李某某参与合作,后以需要先向快递公司垫付运送费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雷某某、李某某投资款人民币37万余元、5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使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雷某某陈述证实,2018年3月其老乡李某某把于某介绍其认识,李某某说于某现在做生意需要用钱,他手头没钱,所以叫其借钱给于某,因为李某某是其朋友,所以其就答应了,其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共借给于某7万元左右(具体记不清了),没有借条,利息也没怎么算,这笔钱在4月初于某就还给其了,这次之后其和于某就认识了。2018年4月5日到4月13日这些天于某又以各种理由问其借钱共11万,因为之前借给他钱他还清了,所以其也就放心借给他了,这11万其分四次转给他的,每次于某都给其写了借条的,借期都是一个月,利息也没算,他说还钱的时候稍微多还点意思一下。后来于某又联系其说,他在做一个生意,利润很可观,一年能赚100万多万,他自己资金不够,问其要不要合伙做,其就问做什么生意,他就告诉其他的一个同学张某在上海鲲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做物流总监,这个公司是做贸易的,有大量的货物需要运到全国各地,他已经通过他同学的关系将部分订单揽下来做,还告诉其他老婆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股东,他已经以他老婆公司的名义和鲲驰公司签了合同,实际是生意都是他个人做,他说他已经找好了外面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等公司,鲲驰的订单他会让这些快递公司去送,每一单货都有一个快递单,一个快递单大概3元,这笔钱需要先行垫付的,这笔钱由其和他两个人垫付,等到鲲驰公司和他老婆的公司结算周期到了(45天一个周期),他可以通过他同学张某的关系直接去鲲驰公司拿支票结账,拿到钱后减去快递公司垫付的钱,剩下的钱就是盈利,盈利由其和他五五分成,其听了觉得这个生意挺好的,就决定和他一起合伙做,他还告诉其这和事情就其和他两个人做,所以叫其不要告诉其他人。2018年4月16日,于某电话里通知其有订单,叫其投钱垫付快递费,其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9800元转到了于某的招商银行卡上。一直到8月15日是其投钱的第一个阶段,我算了下总共投了有17万,于某说鲲驰公司碰到系统升级还要仓库搬迁所以结算不了。8月15日至9月15日这段时间于某说其总共投了147300元,还叫其发微信确认,他说他自己投了7万多。9月15日至10月15日这段时间于某说其共投了77100元,他投了29400元,也给其发了微信叫其确认。这两个阶段他还是以系统升级、仓库搬迁没完成为借口说没法结算。10月15日到11月初其又继续投了2万元左右,到了双十一前几天,于某和其说这次又65万个订单,他说双十一他会从三亚回上海亲自盯双十一业务,但是双十一过了他也没出现,其就觉得不对劲了,就打电话问他之前盈利情况,他说4月16日到8月15日盈利43万、8月15日到9月15日盈利49万、9月15日到10月15日盈利36万,其中43万和49万的支票张某已经开出来可以拿了,36万因为没发票所以开不出来。2018年4月5日到4月13日于某以各种理由问我借共11万没还,4月16日至今被他以一起做生意骗了40多万。他以各种生活所需为由叫其转钱,还有大概加起来一两万元他转给其的,这些钱是他说还其之前借他的钱,这些钱和其投给他的40多万元合伙做生意的钱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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