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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刑初41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一部刑诉[2019]9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媛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起,张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吕某租用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城中北路的房屋作为赌博场所,通过他人获得“某某”网站网上“百家乐”的代理权,将该赌博网站账号、密码提供给凌某某、汤某某、王某某、岳某某等人,接受上述人员投注进行网络赌博,获取赌博网站返利。被告人吕某负责帮参赌人员登录赌博网站、记账等。
  另查明,被告人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供述笔录,证人张某某、凌某某、汤某某、王某某、岳某某、彭某某的证言笔录及相关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手机微信聊天截屏、“某某”赌博网站代理管理系统账号、密码、投注情况手机截屏,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照片,案发、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吕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系从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累犯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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