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17刑初502号 (2)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8、张某9、王6、刘2、张某10、蒋某2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8、张某9、王6、刘2、张某10、蒋某2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8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9、王6、刘2、张某10、蒋某2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8、张某9、王6、刘2、张某10、蒋某2当庭能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8的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张8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本案开设赌场犯罪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故被告人张8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张8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9现系怀孕的妇女,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8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张某9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王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刘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张某10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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