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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7刑初423号 (3)
  2、被害人程某某的陈述、物损照片证实,2017年7月25日11时30分许,其在茉莉雅苑小区12号楼1404室家中,突然听到门外砰地响了一声,开门后发现门外侧的门把手断了,楼道里的邻居和其说一名男子将门把手砸坏,还打了1403室的一个邻居;过了不久,该男子被民警抓住了,说该男子是茉莉雅苑小区12号楼1002室的住户,但其不认识该男子,与该男子也无纠纷的事实。
  3、证人王1(茉莉雅苑小区的物业负责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报价单、确认单、发票复印件、物损照片等证实,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多次损毁茉莉雅苑小区电梯等公私财物;其中,2017年7月23日,刘某某使用一根棍子损毁小区12号楼电梯监控探头及控制面板;2017年7月25日12时许,小区物业接到业主电话说有人在12号楼敲打水箱,其和物业工作人员遂赶到12号楼并听1403室的业主说,被告人刘某某于当日中午将12号楼顶层水箱的挂锁砸坏,并将1404室住户的大门门锁砸坏,经检查,水箱挂锁的确被砸坏;2018年3月5日,刘某某损毁12号楼电梯内外的显示屏各一个;2018年4月13日,刘某某将小区门口的道闸、显示屏破坏;2018年11月18日,刘某某损毁12号楼西面电梯外的显示屏以及电梯内的广告牌;2018年11月19日,刘某某损毁12号楼东面电梯内的显示屏等设施;其中,物业公司为维修2018年11月18日、19日损坏的电梯设施,花费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的事实。结合辨认笔录,证人王1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照片辨认。
  4、证人顾某某(茉莉雅苑小区的保安)的证言证实,2018年4月13日7时30分许,其看到被告人骑自行车至茉莉雅苑小区门口处时,因雨天路滑摔倒;之后,刘某某无故将路口道闸损毁,并使用环形锁将小区电子显示屏砸坏,其遂报警的事实。
  5、监控录像及截图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于2017年7月23日、2018年3月5日、4月13日、11月18日、11月19日多次任意损毁茉莉雅苑小区电梯设备、道闸等财物的情况。
  6、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2018年11月18日茉莉雅苑小区12号楼电梯物损价值人民币544元,11月19日电梯物损价值人民币1,923元。
  7、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上海耸屹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分别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患有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但在本案中仍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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