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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刑初44号 (3)
  11、证人文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初,其向黄某某借款10万元,至2014年3月其已将该笔借款还清。
  12、证人郑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其妻子李凤琴通过“我爱我家”中介购买了位于浦东新区雪野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
  13、证人周某某、吴某某、孙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黄某某曾以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其等人借款,2013年9月18日至20日向其归还了部分借款。
  14、被害人韩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9月18日,黄某某带人找到他,并以文某某欠款未还为借口连逼带哄,让其抵押浦东新区雪野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借款。其先后被带至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一处大厦办公室、临平路工商银行等处,签了抵押房产等文件材料,黄某某骗其说借款由黄负责与其无关。事后其分文未得,因黄某某未归还借款,导致上述房产被胡某某等人出售。2015年,其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某归还借款,后黄某某家属归还其20万元。
  1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2015年6月,黄某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5年8月1日刑满释放。
  16、被告人黄某某在案供述,其因欠外债还不出被人讨债,就找到了韩某某,以要求他帮文某某还债为借口,连吓带骗让他帮其借款30万元,并哄他说利息和本金均由其负担。随后,其等人带着韩某某至浦东房产交易中心,放款人胡某某及一女子让韩某某签署了借条及抵押材料,后去了公证处,由胡某某等人带着做了借款公证及全委公证,又去了附近的工商银行,让韩某某当场办了银行卡,胡某某转账30万元至韩某某该银行卡内,随后该30万元均转至其工商银行卡内。其取现15万元用于还债及支付给胡某某利息,剩余15万元也被其用于还债。后,因其未还款导致韩某某抵押房产被卖。2018年8月22日,其被民警传唤到案。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得被害人以房产抵押借贷为其所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可以印证,证实被告人黄某某在欠大量外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哄骗被害人韩某某为其抵押借款并虚假承诺由其对该借款负责,事后亦未如约还款,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某某家属在案发前代为退赔20万元弥补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应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家属在审理期间又退赔10万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本次犯罪时间在前科判决之前,故不符合累犯的认定条件。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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