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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刑初1670号 (2)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二、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
  三、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扣押在案的游戏机主板、赌资等均予以没收。
  张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王海瑛
书 记 员 严培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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