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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4刑初9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1年12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
  辩护人朱言超,上海朱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朱平,上海朱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金融刑诉(2019)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朱言超、朱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征途游戏软件享有著作权,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的征途游戏运营商。2016年9月起,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络上非法获取源代码后,在江苏宿迁、福建福州两地分别租用服务器,并通过自行搭建的网址为www.238ZT.com的“爱上吧征途”网站发布私服链接、提供登录器下载等方式招揽游戏玩家,非法运营私服游戏。同时,被告人周某某通过某卡支付平台绑定其个人工商银行账户,收取游戏玩家充值款。2018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周某某收取玩家充值款共计人民币237,805元。2018年7月,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住所地及服务器托管地查获硬盘、电脑等物。经鉴定,上述涉案服务器硬盘中存在的私服网络游戏与征途网络游戏基本相同。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现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告人获利小且被告人仅仅提供了一个平台,本次犯罪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自愿认罪。综上,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有证人田某、王某的证言、报案材料、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作情况、交易账单、电话录音、情况说明、IDC服务协议、订购证据、付款记录、《营业执照》、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调取证据清单、随案移送清单、证据材料调取情况说明、利保卡账户交易记录、账户信息、情况说明、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书》、身份信息证实、《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被告人周某某的多次供述等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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