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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刑初54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某,男,199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以(2018)沪0115刑初201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被告人魏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可以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徐楚楚
人民陪审员 陆佩珍
人民陪审员 潘明娟
书 记 员 黄一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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