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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刑初128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1,男,1986年1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黄丽媛,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2,男,1983年3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8年10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项昌军,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3,男,1979年11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漆勇,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四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均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某4,男,1977年12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王彦,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熊某2,男,1983年4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周天汉,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一部刑诉[2019]18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1、谢某2、徐某某、谢某3、谢某4、熊某2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1、谢某2、徐某某、谢某3、谢某4、熊某2及辩护人黄丽媛、杨国政、项昌军、漆勇、王彦、周天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日20时许,被告人谢某3因乔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潮南路XXX号观海食滋味饭店宴请亲友,餐后被告人谢某1等人因结账纠纷,与该饭店工作人员何某发生争执并互殴。期间,被告人谢某1、谢某2、徐某某、谢某3、谢某4、熊某2共同殴打该饭店工作人员何某、许某某、孙某某、杨某等人。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被害人许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孙某某、杨某的伤势,未构成轻微伤。
  2019年1月2日,被告人谢某1、谢某2、徐某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上海佳谦工贸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月3日,被告人谢某3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谢某4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康梧路路口一汽配城内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熊某2在浙江省上虞县丰惠镇百悬线路与丰石线路T字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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