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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4刑初181号 (2)
  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被告人韩某某于2018年6月21日被抓获,同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1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再次被抓获。被告人许某某于2018年12月9日被抓获。二名被告人到案后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黄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2月28日14时许,其和孙某某等人根据老板的安排在嘉定区浏翔公路鸿宝物流三楼进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时候,被四名男子殴打,其头部、胸部外伤,左侧3至5根肋骨骨折,孙某某头部外伤,打人中一个姓“康”(经辨认系康俊东),还有一个“光头”。
  2、被害人孙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2月28日14时许,其和黄某某等人在嘉定区浏翔公路鸿宝物流三楼拆除违章建筑时,遭到五、六名男子殴打,黄某某被按在地上打,其脸上被对方打了一拳,打人中有一个“光头”,还有一安徽口音的(经辨认系康俊东)。
  3、证人徐某2、赵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嘉定区南翔镇的联勤,负责鸿宝物流拆迁整治工作。2016年12月28日14时,其在鸿宝物流三楼上班时有四个在鸿宝三楼开饭店的老板,分别是“老康”(经辨认系康俊东)、“韩老板”(经辨认系韩某某)、“曹老板”(经辨认系曹雪冬),还有一个“光头”进入工地,对二名拆迁工人拳打脚踢,其和其他联勤队员上前拉开他们,“韩老板”从地上拿起拆迁队的榔头要追打二名工人,被其劝开了,一个工人脸上被打破了,一个捂着胸口,可能胸口被打伤了。
  4、同案犯康俊东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其和曹雪冬、许某某、韩某某都是在南翔镇鸿宝物流三楼开饭店的,后政府要求市场全部关闭,大部分人都签了协议,其四人还没达成协议。2016年12月28日下午,有工人在拆其饭店,其四人进入三楼工地,对正在拆迁的工人拳打脚踢,韩某某夺过一名工人手中的锤子,但被联勤队员抱住了,后二名工人跑了,其等人在后面追,在转弯时一名工人摔倒在地。后被人劝开。
  5、同案犯曹雪冬的供述及辨认笔录:2016年底一天下午,其和康俊东、韩某某、许某某、周克正在鸿宝物流二楼吃饭时,康俊东讲楼上有人在拆其等人的房子,就上去查看,康俊东走在最前,其走在最后,其没有看到他们打人,拆迁工人见状就逃,康俊东等人在后面追,其中有一名工人摔了一跤后继续跑,康俊东等人就没再追了,后来大家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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