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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5刑初715号 (2)
  2017年2月22日,被告人赵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档案机读材料、华融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续租协议等书证,证实玖那里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注册成立,系国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玖那里公司于2012年11月起租借本区浦东南路XXX-XXX号华融大厦1-10层、21-27层。
  2、同案关系人周霞萍、马敏、李红、黄家骝、张金如的证言、玖那里组织构架图、东虹桥公司授权证书、战略合作协议、品牌合作协议等书证,证实被告人赵某系玖那里公司老板,副总经理董列成、运营总监马敏,财务总监任国芳等。玖那里公司通过在超市门口摆摊、业务员介绍亲朋好友等口口相传、电话营销方式,推销玖玖富等理财产品,承诺8.5%-13%不等的年化收益,大部分业务由东虹桥公司作担保,由东虹桥公司针对玖那里公司提出的借款客户进行审核,进行担保并出具担保函。5%业务由赵某出面借给小企业。其中黄家骝系东虹桥公司董事长,黄陈述其并不清楚玖那里公司资金的去向,只是按要求出具担保函,业务由张金如接洽,后由财务总监姚家育等高层直接负责;张金如先后任东虹桥公司首席运营官、总经理,任职期间接洽玖那里,为玖那里推荐用款客户,并提供担保,当时玖那里出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证人王某某的证言、投资合作协议、银行汇款汇出回单等书证,证实其是上海亚太影视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赵某上门商谈,双方约定赵某以妻子解德兰名义出资3,000万元购买亚太影视20%的股份,后亚太影视实际收到投资款832.35万元,但赵某又向其借462万元。公司增资扩股后,按约赵某、奚大江各注资3,000万元,后实际互有来往,目前亚太影视欠玖那里赵某2,096.6万元。
  4、集资参与人黄宝兴的证言、报案书和材料、委托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汇款凭证等书证,证实玖那里公司通过口口相传、推介会等途径,承诺保本付息,并以东虹桥公司作担保,销售理财产品,后投资款无法兑付。
  5、证人朱某1、刘某某等人的证言证实:其等人向玖那里公司借款,后已归还的事实。
  6、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等书证,证实玖那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兑付情况、部分钱款的去向,其中以解德兰名义购买的本市西康路XXX弄XXX号XXX室和申江路XXX弄XXX号两幢房产中的2,197万元购房款来自于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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