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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6刑初45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某。
  辩护人陆慈,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某。
  辩护人陈雯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一部刑诉〔2019〕19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及辩护人陆慈、陈雯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起至2019年初,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在名为“龙虎合新群”的微信群内,通过昵称“哈喽哈”等微信号,收取群内赌客以微信红包或转账方式转来的赌资,并在“金皇朝”赌博网站上使用账号long88将这些赌资以“押龙虎合”下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网站开奖后再根据相应规则兑奖,二人从中抽头渔利。期间,收取赌客李某甲、王某、李某乙等三人赌资人民币9万余元,用于在赌博网站“金皇朝”上押注。
  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甲、王某、李某乙的证言及其提供的交易记录,公安机关制作的手机截屏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照片、侦破经过、工作情况、调取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方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并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肖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因年龄较小误入歧途,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方某某、肖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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