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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6刑初264号 (4)
  证人钱某某还证实,其边跑边看,看到何某某在逃跑时跌倒了,被乐器厂的7、8个人围着用手里的东西打,何某某跌倒的地方就是路边的草地,旁边四、五米远有一条河。后来没有找到何某某,胡某就报案了。
  证人周某某还证实,2006年4月11日,彭某6(彭波)和钱某某发生纠纷,双方约架。其在逃跑时看到,何某某摔倒了,田某某第一个举着铁棒上去打,后来彭某6(彭波)、彭7也上去打,另外还有几个人追到何某某这里,他们怎么打的没有看清,何某某摔倒的地方距离河有三、四米,不可能会不小心摔到河里的。
  证人王某还证实,在跑的过程中,其看到他们的一个人跌倒在地上,之后被对方追上来的人围住乱打。
  证人侯某某还证实,对方人多,他们这边就往回逃,看到他们中有一个人摔倒在地上,马路边的草地上,距离河边有三、四米远,对方好几个上去围住。
  证人魏某某还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彭某6(彭波)带着彭7来找其,彭某6(彭波)用脚踢了其头,后来田某某过来,让其打电话给胡某,其打了电话后,是由田某某与胡某通的电话。
  证人薛某还证实,对方人多,大家往回逃,查点人数时发现少了何某某,其听别人说何某某摔倒了,之后有人去找没找到,再后来就报警了。
  7、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实,现场位于本市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园区东西向钱明东路北侧的河塘,河南岸边上有零散的水泥块及泥块,西侧断头是南北向的环东一路,北面是农田。4月17日下午,距西侧断头150米处的河中央处,漂浮上一具尸体,经勘验,为男性,身长170厘米左右,上身穿天蓝色外套(左胸口处印有“上海华某”)、内穿蓝色短袖T恤,下身穿蓝色长裤,右腰部皮带上挂有一棕色手机套,内有银色波导手机一部,右足穿蓝白色运动鞋一只,左脚穿蓝灰色丝袜。
  8、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死者何某某系因生前溺水而死亡。
  9、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拍摄的作案工具铁棒的照片,经同案犯彭7、彭某8、向某2辨认,证实被告人方参与聚众斗殴所持铁棒等工具的情况。
  10、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DNA检验报告证实,死者何某某系何国连之子。
  11、江苏省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证明、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何某某的父亲户口本上名字叫何忠连,平时亦用“何国连”这一名字。
  12、江苏省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证实,被害人何某某,1969年3月1日出生,2006年4月17日死亡。殁年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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