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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20刑初61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某,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人王某2,男,198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寿县板桥镇芍西村庙东队,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人江某,男,1979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安丰塘镇戈店村大顾村民组,暂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人赵某2,男,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人程某某,男,198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寿县隐贤镇太平街道胡郢队,暂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人刘2,女,199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1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王某2、江某、赵某2、程某某、刘2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某、王某2、江某、赵某2、程某某、刘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田某某、王某2、江某在本区奉城镇玫瑰园398号306室组织开设“二八杠”赌场,并纠集被告人赵某2、程某某为该赌场立角、被告人刘2等人为该赌场洗牌,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并以田某某占二分之一,王某2、江某各占四分之一的方式分成。
  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王某2、江某又伙同张纪兵(另案处理)商议在本区四团镇横桥村XXX号开设二八杠赌场,并纠集被告人刘2为该赌场洗牌,被告人赵某2、程某某为该赌场立角,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民警于当日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田某某、王某2、刘2、赵某2及参赌人员7人,并当场查获窑花人民币6300元。
  2019年1月7日,被告人江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某、王某2、江某、赵某2、程某某、刘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鲍某某、左某某、柏某某、李某某、宣某某、吴某某、赵某1、刘某1、薛某某的证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检验报告、光盘,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辨认笔录、案发经过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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