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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6刑初180号 (2)
  201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施某2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多次以谎称自己家人生病需用钱等理由,从被害人金某某处骗取钱款人民币50,000余元,从被害人顾某某处骗取钱款人民币27,900元,从被害人任某某处骗取钱款人民币73,100余元。同年9月被告人施某2归还被害人金某某人民币5,0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金某某、顾某某、任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提供的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各被害人被被告人施某2骗取钱款的事实。
  被害人金某某2018年8月27日的陈述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还证实,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施某2发微信跟她说施的姐夫工伤向她借2万元,当天她就通过支付宝向施汇款2万元。同年7月24日,施将钱还给她。同月27日晚上施又发微信跟她讲施姐夫的脚在卫生间又摔断了,再向她借4万元,这4万元是她从微信上借的,28日早上她通过支付宝转给施。同年8月初,施某2说施父亲胃穿孔需要钱,向她借3万余元,她就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给了施并告知施密码,施用她的信用卡先后取款34,600余元。至今施共向她借款94,600余元,还给她33,000元,另帮她垫付了11,000元装牙齿的钱,目前尚有50,000余元没有还。
  被害人顾某某的陈述还证实,2018年8月初,被告人施某2打电话跟他说施姐夫在单位受了工伤急需用钱,向他借1万元,同月6日他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向施转账1万元。8月13日,施还了他1万元。但当天施又称施姐夫第二次摔倒骨折,需要2万元,他通过手机银行向施转账2万元。同月15日一早施称他父亲胃穿孔住院,急需1万元,他又借给施1万元,同月21日,单位几位同事说起施借钱的事情,发现他向很多人借钱,21日开始施没有来单位上班,他感觉被骗了。施目前总共还给他2,100元。现在还欠他27,900元。
  被害人任某某的陈述还证实,2018年8月5日13时,他在单位上班,施某2对他说,施的姐夫当天出院,施身边暂时没钱,施的定期存款没有到期,问他能否借一点,后施问他借3万元,他没考虑太多就直接通过支付宝转账3万元给施;当天16时,施又给他打电话说在医院办手续还缺点钱问他能否再借3万元,他当时答应了并且通过支付宝转给施3万元。到了2018年8月11日,施又向他借了2万元,这2万元施以什么名义向他借,他已经忘了,当时施对他说,施的定期存款到期后会一起还给他。后来到了2018年8月16日时,他问施何时还钱,施说施的存款还没拿出来,然后给了他一部iphone8P手机,说是感谢他帮助的礼物。2018年8月22日时他又问施何时还钱,施给他写了张欠条,上面写的是8月27日还钱,可第二天施没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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