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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20刑初71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某,女,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住上海市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16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邬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9日至今,被告人董某某利用自己“wxid-z72g542pzkpgl2”的微信号建立了名为“群聊”的微信聊天群,而后召集许某某、阮某某、周某某等人入群,并免费提供给上述人等“哈灵麻将”的链接,而后许某某、阮某某、周某某等人进入链接进行赌博,并约定每局的大赢家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向董某某支付5元的抽头。至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董某某共获利1057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许某某、阮某某、周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账册复印件,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董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陈士龙
书 记 员 盛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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