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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20刑初70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滕某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1658号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腾夏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至6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滕某某经事先利用微信名、电话等联系方式,提供给潘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等人10万元、3万元、2万元、5万元不等的网上申博百家乐赌博账号额度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
  上述事实,被告人腾夏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杨某某、潘某某、张某某、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傅某某、沙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陈某1、陈2的证言,叶春龙、张某某、沙某某、潘某某银行明细账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滕某某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陈菊妹
书 记 员 王 溢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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