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20刑初65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2,男,1992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一部刑诉[2019]1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2犯盗窃罪,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如下:
1、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2至奉贤区平安社区海旗路、港鼎路西侧200米处路边绿化带内盗窃上海港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大捆结香树枝、30把广玉兰树枝,后藏匿于暂住处。后于2019年1月17日下午,张某2又伙同李杨杨(另案处理)至上址,再次盗窃一大捆结香树枝。
2、2019年1月1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2至浦东新区六奉公路、汇骏路北侧200米处路边绿地内,盗窃上海南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100把红花檵木。
3、2019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张某2至奉贤区钱桥社区朱桥路、平庄公路口处申隆生态园内,盗窃上海申隆生态园有限公司的30把红米兰树枝。2019年1月17日上午,被告人张某2伙同李杨杨再次至上址,盗窃40把红米兰树枝。
4、2019年1月18日中午,被告人张某2伙同李杨杨至奉贤区青村镇青伟路、航塘公路西侧200迷处路边绿化带内,盗窃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所辖的8把红梅树枝,后藏匿在暂住处。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张某2再次至上址,盗窃14把红梅树枝。
5、2019年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2伙同李杨杨至奉贤区平安社区港极路XXX号对面路边绿化带内,盗窃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人民政府所辖的11把结香树枝。
6、2019年1月19日中午,被告人张某2至宝山区月塘路蕰川公路口的绿地内,盗窃上海中冶新月浦置业有限公司的20把冬青豆树枝。后2019年1月20日下午,被告人张某2再次至上址,盗窃30把冬青树枝。
7、2019年1月2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2至嘉定区丰登路、浏翔公路西侧500米处路边绿化带内,盗窃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所辖的10把红梅树枝。
上述被盗树枝均已被张某2销赃给他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关系人李杨杨的供述,证人徐某、沈某某、曹某1、王某某、朱某、冯某某、乔某、余某某、曹2、何某某、陈某、胡某某的证言,被害单位出具的失窃报告,微信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工作情况、监控路面截图、辨认笔录,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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