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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刑初189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江某某,男,1970年9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
  辩护人钱加阳、王珺,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某,男,1974年3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
  辩护人方惠荣,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9年1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被告人周某某,女,1988年1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
  被告人曾某某,女,1988年10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玉井村马头石77-5号;2019年1月1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张江刑诉〔2019〕1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某、高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5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凌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江某某、高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曾某某及辩护人钱加阳、方惠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1日起,被告人江某某、高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APP“明星麻将”开设虚拟场所,通过建立名为“百乐汇”的微信群,聚集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以每局(8副麻将)向每位参赌人员各抽取30元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等人经他人招募在“百乐汇”微信群内从事为群内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收取台费等相关财务工作。至2019年1月10日该赌博微信群被公安机关查获,“百乐汇”赌博微信群早、晚、夜班经营时段累计进行游戏7,000余局,收取台费人民币8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江某某、高某某在该赌博微信群的股份分别为2成和3成;被告人李某某按照每局人民币10元提成;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在底薪基础上分别按其当班班次时段内每局人民币10元提成。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江某某、高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五名被告人处扣押了涉案作案工具移动电话机。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江某某、高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曾某某分别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7万元、9万元、4万元、1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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