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9)沪0106刑初2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某,女,198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山东省,住上海市嘉定区。
  辩护人龚德宏,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王1,女,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河北省泊头市,暂住上海市嘉定区。
  辩护人李君静,上海共识久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文某某,女,198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湖南省,住上海市嘉定区。
  辩护人阳洁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蚌埠市,暂住上海市宝山区。
  辩护人黄荟荟,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女,199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方玲,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3,男,198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张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某某,男,1991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住上海市。
  辩护人王轶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某,女,1996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宿州市,暂住上海市嘉定区。
  辩护人刘扬,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男,198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甘肃省,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姜唯,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曹某某,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江苏省,住上海市普陀区。
  辩护人周飞,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阳某某,男,199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安庆市,住上海市嘉定区。
  辩护人刘惠,上海宝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2,男,1985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安庆市。
  辩护人王争,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金某3,男,199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安庆市,住上海市松江区。
  辩护人周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某2,男,199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安庆市,住上海市松江区。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