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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151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安陆市。
  辩护人包俊倩,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二部刑诉[2018]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某3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包俊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上海羿环公司在奉贤区注册成立,租借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XXX号二建大厦三楼作为经营地点。上海羿环公司通过电视以及网络虚假宣传公司规模和实力以及“法格莱”5D纳米有氧科技石材、“圣莱雅”全屋多维整体饰材,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代理商。2016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受聘担任上海羿环公司的业务销售经理,对代理商许诺低廉的进货价格、免费配送一定价格的产品、免费设计装修样板房、进货累计一定数额后返还代理费等优惠条件,诱骗被害人签订地区独家代理合同,诱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代理费。之后代理商被安排与汤建平(已判决)等人参加的售后部门联系接洽后续发货等事宜。由汤建平、杨运芳(已判决)等人制作单价远高市场价的产品清单给代理商并随意发送一些建材。在代理商提出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产品质量问题、发货拖沓、不再代理并要求退还代理费用等问题时,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汤建平等人采用推诿、拖延等方式,意图不了了之。目前查证,上海羿环公司诈骗涉案金额为人民币一千一百余万元。
  2016年3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参与海南省海口市的代理商何某某、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代理商刘某某、湖南省新宁县的代理商戴某1、重庆市云阳县的代理商胡某某、江苏省盐城市的代理商戴某2、福建省罗源县的代理商陈某1的代理事宜商谈,诱骗各代理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等。2016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随同杨运芳等人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之后以四川圣莱雅公司的名义,以上述相同的方法发展代理商,诱骗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骗取代理费。被告人杨某某参与诈骗四川省渠县的代理商周某1、谯某某代理费。被告人杨某某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125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何某某、刘某某、戴某1、胡某某、戴某2、陈某1、周某1、谯某某等人的陈述,合同书、付款凭证、收款收据及相关书证,同案犯杨运芳、汤建平、池中波、马莉等人的供述,证人周某2、朱某某、陈某2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工商材料、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材料、银行账户明细,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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