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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20刑初1380号 (3)
  8、租赁合同四份分别证实,(1)杨某某与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职业高级中学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0月23日,内容为杨某某租赁原四明农业大学周边150亩山林地,租赁年限30年,租金18万元;(2)杨某某与上海市奉贤区报恩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内容为杨某某将原四明农业大学地块687亩山林地租赁给报恩寺,转让金688000元,租金480900元,减去房屋补贴280000元,合计888900元;(3)杨某某伪造的与四明职业高中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0月16日,内容为宁波四明职业高中将687亩山林地租赁给杨某某,且四明职业高中给予杨某某房屋修缮补贴28万元;(4)四明职业高中与宁波臻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此合同由吴育虎代为签字,签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内容为四明职业高中将原四明农业大学部分地块约150亩租赁给臻福公司,租赁期限35年,租金21万元。
  9、银行交易记录分别证实,(1)2017年6月至11月,报恩寺给杨某某的转账记录如下:2017年6月14日,向杨某某微信转账1万元;6月15日,微信转账5万元;6月16日,微信转账1万元,以上总计7万元;2017年10月19日,向杨某某支付宝转账8900元;12月16日,支付宝转账1万元;2017年10月19日,蒋美霞账户向杨某某尾号为7278的农业银行卡分两次转账人民币30万元、50万元,共计人民币80万元。2017年11月14日,崔秀琴转账至杨某某农业银行卡人民币28万元。以上总计人民币1168900元。(2)杨某某收到钱款后去向:2017年10月19日,杨某某农业银行卡收到80万元租赁费用,10月20日、23日,杨某某分四次向项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06380元(保时捷首付);2017年10月27日,杨某某上述农业银行卡向其宁波银行(尾号7738)转账人民币35万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证实,上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四明职业高级中学。
  11、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证实了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杨某某的到案情况。
  12、被告人杨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实,2017年6月,其认识报恩寺的住持智某,智某说想养一些流浪狗和猫,让其在宁波找一些出租的山地,其给智某找的第一块地在四明职业高中附近1公里左右,转让费6万元、建设费1.5万元,这些都结清了。后来智某觉得这块地交通不便,又让其找另一块地,其找的第二块地在学校附近,转让费10万元,智某也支付了,后来建设了3间木屋,6间砖瓦房,还有平整土地、修理山路等,一共花了42万元左右,这笔钱智某还没有支付。后面智某说要搞一块大一点的土地,其就在2017年9月的时候找到了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职业高级中学的校长王某丙,选择了天竺庵和野猪湾,林权证上有900多亩,但是校领导说这些地是一块块分开的,大约就150亩,这是第三块地。在2017年10月初的时候,其和王校长谈妥了这次租赁的事情,就是租赁山林地150亩,年限30年,租金18万元。后来有一天其带着智某、王甲、管山人王某乙去实地看了一下,在林地大概走了3个多小时走到一半,王某乙因XX病就回去了,其拿着手机说测量过了有687亩,后来就回去了。2017年10月17日,其在奉贤区青村镇报恩寺内签订了一份山地租赁合同,内容是其从四明职业高中租赁的687亩土地(租赁年限35年)共计租金480900元租赁给报恩寺的智某。同时其还提供了一份伪造的山地租赁合同给智某,这份伪造的合同上签订时间是2017年10月16日,内容是其向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职业高中租赁土地687亩,年限35年,租金480900元,加上其他费用888900元。智某在2017年10月19日,向其尾号为7278的农业银行账户汇入了人民币80万元,同日通过余额宝转给其人民币8900元,2017年12月16日又转给其1万元。因为其在2017年6月的时候收过智某7万元(这个7万元是在2017年6月份的时候第一块地,当时转让费是6万元,1万多元是叫来挖机的费用,后来智某转给了其7万多,因为第一块地没用了,其就实际少收了他7万元),就把这7万元算在这笔租金里面了。其于2017年10月23日回到四明职业高中与学校签订了一份租赁土地的协议,共计租赁150亩山林地,学校政教主任黄某某签的,校长也在场,黄主任实际经手。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其向学校租赁山林地150亩,年限是2017年10月23日至2047年10月22日,租金18万元。后来其支付了学校21万元的租金,土地是150亩,租赁年限35年。关于钱款去向,其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用智某给的钱先购买了1部保时捷卡宴,车牌是浙BXXXXX,车价60万元,其拿了智某的钱付了40万元首付,其余的钱是贷款,还有一部分钱其支付了之前欠下的工人工资,还剩35万元其转到宁波银行卡上了,还有第三块地上也花了10万元左右。智某后来知道其伪造合同的事情,让其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就是约定将与学校租赁的地直接与智某签订,其负责地块修路通电,并且在5月1日前完成,将保时捷浙BXXXXX停在报恩寺,事情完成后账就结清,不然就解除合同,并且退还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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