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沪0106刑初227号 (2)
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与朱某1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咖啡店内签署一张内容为绿地公司尚欠翔毅公司14,326,501.43元钢材款的对账单,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2015年5月28日,张某某持钢材送货单、上述对账单等材料,委托律师以翔毅公司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绿地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432.65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80.39余万元。2016年9月3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采纳绿地公司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翔毅公司的诉讼请求。翔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2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翔毅公司诉请未超过诉讼时效,绿地公司收到翔毅公司供应的钢材价值合计44,432,540.42元,已付款合计36,901,492元,还应支付翔毅公司7,531,048.42元货款及逾期利息。该判决未实际执行。
2017年2月13日,绿地公司工作人员宋某某至上海市公安局报案,称翔毅公司对绿地公司提起虚假诉讼。同年2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犯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同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张某某供述曾收到朱某1大量钱款,但辩称其中仅有3,400余万元系三林工地钢材款,其余为朱某1归还的个人借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上海翔毅贸易有限公司钢材购销合同证明:2010年4月6日,翔毅公司和绿地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翔毅公司向绿地公司承建的三林工地提供钢材,收货人为裘某某,绿地公司向翔毅公司支付钢材款。
2、钢材送货单,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翔毅公司向三林工地供应钢材价值合计50,639,761.84元。
3、签收记录记账单,支票申请领用单,支票复印件,财务转账凭证,银行流水,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张某某在朱某1处多次领取钱款,并在支票申请领用单和记账单上签名。支票申请领用单上记载有打印形成的“支票用途”字样和手写形成的“钢材款”字样。签收记录记账单上关键信息为日期、支付方式、金额、签名四部分。张某某领取的钱款根据来源和去向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朱某1凭翔毅公司发票从绿地公司获取钱款后再转交给翔毅公司。第二类是朱某1凭木材、挖土、人工费等其他公司开具的发票从绿地公司获取钱款后,转入张某某控制的上海玺煜物资经营部。第三类是朱某1将其个人资金,转入张某某控制的上海玺煜物资经营部。其中第一类付款方式中绿地公司共支付34,828,199.52元,张某某以钢材款名义签收33,828,199.52元。通过第二类、第三类支付方式,张某某个人控制的上海玺煜物资经营部另收到朱某1支付的各种款项共计2,000余万元。
4、证人宋某某的证言证明:绿地公司中标三林工地后通过内部转包方式将三林工地交由朱某1承建。三林工地施工费用由朱某1向绿地公司申请。宋某某对朱某1的用款申请进行形式审批后,绿地公司将相关钱款以支票或者转账形式交付给朱某1。朱某1找来张某某供应三林工地的全部钢材,后由绿地公司与张某某控制的翔毅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朱某1和张某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钱款往来密切。绿地公司调查发现朱某1曾在三林工地建设期间,凭木材、挖土、砂石、石块、人工费等虚假发票从绿地公司获得大量钱款。在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朱某1告知绿地公司其曾以其他形式向被告人张某某支付钱款,但绿地公司未向法院反映该情况。
5、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明:朱某1在上海承建的工地所用钢材均由被告人张某某提供。吴某某作为朱某1一方的财务工作人员,不记录财务账,支付款项时按照朱某1指示填写相关领款信息。张某某从朱某1处领取钱款时会在吴某某制作的记账单和支票申请领用单上签名。如果是其他工地的钢材款吴某某会在记账单上特别注明。
6、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朱某1欠刘某某和张某某大量钱款。朱某1告知刘某某对账单是被迫签署,但张某某在刘某某询问时没有承认强迫朱某1签署对账单。
7、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朱某1欠被告人张某某大量钱款,不清楚三林工地钢材款是否结清,并未听说张某某强迫朱某1签署对账单。
8、证人沈某某、朱某2、裘某某的证言证明:张某某送到三林工地的钢材除了裘某某签收外,工地其他工作人员也可能签收。
9、证人朱某1的证言证明:朱某1欠被告人张某某大量借款,其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案发前仍拖欠张某某钢材款。
10、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张某某系翔毅公司和上海玺煜物资经营部的实际控制人。翔毅公司在三林工地为绿地公司供应钢材价值合计5,000余万元,根据单据统计绿地公司已付钢材款3,600余万元,起诉要求绿地公司继续支付1,400余万元。张某某未强迫朱某1签署对账单。朱某1曾以各种形式将5,000余万元转入翔毅公司和上海玺煜物资经营部,其中既有钢材款也有归还个人借款。张某某在朱某1处领取各类款项时须在支票申请领用单上签名,签名时部分支票申请领用单上关键信息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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